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戰略部署,深入做好
建筑節能工作,加快
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領域應用,將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以下簡稱城市示范),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應用面積迅速增加,部分地區已呈現規;瘧脛蓊^。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更好地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大規模應用,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級示范。開展城市示范,有利于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
技術標準等配套能力建設,形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市場需求,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有利于促進實現“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宏觀調控目標。
二、示范城市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及審核確認
。ㄒ唬┥暾埵痉冻鞘袘邆涞臈l件。申請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級市(包括區、州、盟)、副省級城市;直轄市可作為獨立申報單位,也可組織本轄區地級市區申報示范城市。
1.已對本地區
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資源進行評估,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條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見附1),詳細說明在今后2年可以實施的項目情況,做到項目落實,并說明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應用的技術類型、應用面積、實施期限等,并填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項目備案表》(詳見附2)。
4.在今后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應具備一定規模,其中:地級市(包括區、州、盟)應用面積不低于200萬平方米,或應用比例不低于30%;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應用面積不低于300萬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擴建)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積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積,具體將根據不同技術類型應用面積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面積×0.5+
地源熱泵系統建筑應用面積×1+太陽能供熱制冷系統建筑應用面積×1.5+太陽能與
地源熱泵結合系統建筑應用面積×1.5。地源
熱泵包括土壤源熱泵、淡水源熱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技術。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指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與新建(含改擴建)建筑面積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等標準、規程或圖集基本健全,具備一定的技術及產業基礎。
6.優先支持已出臺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政策法規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請程序。
1.申請示范的城市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門編寫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送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2.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各市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初審后,擇優選擇備選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每個。ㄗ灾螀^、直轄市)申請示范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
。ㄈ┦痉冻鞘袑徍舜_認。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對各地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綜合考慮項目落實程度、今后2年內推廣應用面積、技術先進適用性、城市能力具備條件、機制創新實現程度等因素,選擇確定納入示范的城市。對于逾期上報的城市示范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中央財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關要求
。ㄒ唬┚C合考量,切塊下達。對納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每個示范城市5000萬元,具體根據2年內應用面積、推廣技術類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切塊到省。推廣應用面積大,技術類型先進適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設突出,資金運用實現創新,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每個示范城市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8000萬元;相反,將相應調減補助額度。
(二)創新機制,放大效應。各地應創新補助資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可綜合采用財政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資本金注入、設立種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及配套能力建設兩個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項目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總補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設的資金,主要用于標準制訂、能效檢測等。
(三)分批撥付,追蹤問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第一年,根據城市申報應用面積等因素測算補助資金總額,按測算資金的60%撥付補助資金;后兩年根據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進度撥付補助資金。
。ㄋ模┘訌娍己,嚴格監管。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示范城市進行檢查,對沒有完成申報應用面積或節能效果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將相應扣減財政補助資金,對城市示范開展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將予優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術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把實施城市示范作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技術標準,推進科技進步,加強能力建設,逐步擴大應用規模,提高應用水平。
(一)加強規劃引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太陽能及淺層地能資源分布和可利用情況進行充分論證或評估,制定專項發展規劃,指導技術應用。對淺層地能熱泵技術,要切實把握不同熱泵技術推廣的適用性和可行性,堅持適度發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對資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應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應用。
(二)完善技術標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大力推動有關
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的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貫徹和執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研究制定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規程及工法、圖集。各太陽能光熱產品生產企業應積極開發標準化、通用的太陽能光熱系統組件,提高建筑一體化應用水平。各淺層地能熱泵
設備生產企業應積極研發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熱泵設備。
。ㄈ┘訌姰a品設備質量監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太陽能光熱及淺層地能產品、設備建筑應用市場,強化市場準入,研究建立相關應用產品、設備的認證標識體系,加大對產品、設備性能的檢測力度,確保產品質量。
。ㄋ模┘訌婍椖抠|量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太陽能
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項目的質量管理,在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或不能實現項目預期節能目標的要責令改正。北方
采暖區新建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應同步推進分戶供熱計量。要建立項目評估機制,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負責組織對轄區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進行能效檢測,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委托專門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抽檢。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指導項目加強運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ㄎ澹⿵娀夹g支撐服務。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依托相關機構,做好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應用項目的技術支撐工作,形成可大規模推廣應用的技術、標準及產品體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動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淺層地能熱泵技術生產、設計、施工三者有效結合,提高應用水平。要積極培育能源服務市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進太陽能及淺層地能應用技術的推廣。
附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為了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的實施,各申請城市應編制專項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城市概況,包括面積、人口、自然環境條件、氣候、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GDP、政府財政收入等。
二、城市建筑概況,包括既有建筑面積、近兩年年新增建筑面積(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新增
節能建筑面積、近期建設規劃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目標(此目標將作為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及考核的基本依據),包括預計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數量、技術類型、建筑面積、替代常規能源量、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配套能力建設目標。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計劃,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項目年度實施計劃、配套能力建設實施計劃。
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包括使用方式、使用范圍、資金支出計劃、資金管理措施等。
六、配套能力建設,包括組織機構、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標準規范、科技進步、產業配套、行政監管、考核評價、宣傳推廣等方面。
七、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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