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通州土橋的曹先生在家擦
窗戶時,窗扇突然掉落,他隨之墜下6樓摔死。目睹獨子死亡的曹先生父母為此將開發商土橋村委會和安裝窗戶的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60余萬。昨天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曹先生父母38萬余元。
曹先生一家住在通州區張家灣鎮土橋新村小區的6樓。今年1月20日,曹先生在家中打掃衛生,當他爬上臥室窗戶擦
玻璃時,窗扇突然整個
脫落,曹先生隨即失去支撐點,掉到樓外地面身亡。獨子死亡后,曹先生父母檢查發現,掉落的窗扇上端與上窗框咬合面幾乎為零,因此導致窗扇突然掉落。他們認為,開發商土橋村委會和安裝窗戶的北京貴隆鴻工貿有限公司對兒子的死應承擔責任,起訴向兩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4萬余元。
“
塑鋼窗戶是擋風遮雨的,不是高空作業的防護工具。”被告工貿公司稱,他們生產的
塑鋼門窗是檢驗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此外,無論塑
鋼門窗的質量是否合格,都不能阻止和避免此次墜樓事件的發生,曹先生墜樓身亡是由其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應由該公司承擔責任。
而開發商土橋村委會則認為,涉案窗戶是由該工貿公司生產、安裝的,而并非村委會提供。2003年該公司向村委會提供了質量檢測報告,村委會有理由相信其安裝的窗戶質量合格,因此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庭審中,3方共同委托有關部
門對涉案
塑鋼窗的質量進行了司法鑒定。結果發現,涉案窗扇不但未采取防脫落措施,窗扇的對角線尺寸誤差也不符合國家標準,部分窗扇上沿與窗框之間
搭接量很小甚至基本沒接上,增加了
推拉窗扇脫落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由于脫落的
門窗存在這些質量問題,工貿公司對曹先生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村委會既是開發商又為發包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曹先生作為成年人,腳穿拖鞋、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就高空擦拭玻璃,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險性,因此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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