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通過調研認為,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的27.5%,成為我國主要的耗能大戶。在城市建設中推進
建筑節能工程,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青島在建筑節能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與先進地區相比和落實國家《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有關要求方面仍有諸多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因此建議:
(一)政府及有關部
門應從源頭上遏制高能耗建筑。從規劃許可、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商品房銷售和使用保修階段對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
保溫工程保修期等方面對開發商作出強制規定,并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和工程驗收。
(二)從規劃許可、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商品房銷售等五個階段對新建建筑實施全程監管。規劃許可階段,對于不符合
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建設階段,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將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作為查驗的重要內容;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商品房銷售階段,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三)進一步加強對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另外,要對政府辦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采取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采取能耗統計、能效審計、能效公示制度,建立能耗定額,實行超定額加價制度。對上述建筑實行強制性的能效測評和標識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從社會公眾的角度監督上述建筑的業主或使用者節約用能,另一方面也能夠培養社會公眾及相關主體的節能意識,促進市場的良性競爭,促使相關企業不斷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推動建筑節能領域的技術進步。
(四)通過各種渠道籌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資金。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需求量很大,財政資金無法滿足需求,而居民個人可承擔的比例有限,要積極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筑節能的改造。可鼓勵社會資金的投入,通過分享節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資金。只有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才能保障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五)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節能工作的認識。通過各種媒體途徑加大節能工作的教育宣傳,培養廣大市民節約能源的意識與習慣。重點推廣城市建筑節能樣板樓,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加強建筑節能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廣泛開展"節能型城市"創建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探索節能的新方法,并及時進行推廣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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