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 08月20日消息 記者黃靜】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并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進行了明確。
保溫材料、礦(巖)棉免征增值稅
通知中規定對銷售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自產
建材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其中包括
防火材料、
耐火材料、
保溫材料、礦(巖)棉。
部分
絕熱隔音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
對于銷售部分自產新型
墻體材料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體范圍按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行,具體包括以下絕熱隔 音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建筑
隔墻用輕質條板(符合JG/T169一2005技術要求)
·鋼絲網架
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23一1996技術要求)
·石膏空心條板(符合JC/TB29一1998技術要求)
·
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
GRC板,符合GB/T19631一2005技術要求)
·
金屬面夾芯板。其中:
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89一1998技術要求);
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JC/TB68一2000技術要求);金屬面
巖棉、
礦渣棉夾芯板(符合JC/TB69一2000技術要求)。
通知要求,凡是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并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通知中所規定的增值稅免稅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稅務機關,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及相關財政機關分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就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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