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 07月13日消息 】從現在開始,被評為“綠色”的建筑,都有“身份標識”了。為推動河北省
綠色建筑健康發展,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管理辦法、評價標準和技術細則等,我省于日前發布了《河北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方案》。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建筑物,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是,對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
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進行評價標識。標識有效期為2年。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是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進行評價標識。標識有效期為3年。
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和二星級2個等級(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直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省粉煤灰綜合利用墻材革新和
建筑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建筑節能辦)承擔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監督與管理。省建筑節能辦負責組織一星級和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報、專業評價和專家評審工作,建立并管理評審工作檔案,受理查詢事務,接受國家綠標辦的監督和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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