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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發布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術規范》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和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編的《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術規范》,經審查,批準為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13—255—2016,福州、廈門、泉州和漳州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其他設區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4、3.0.5、6.1.4、6.12.1、7.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函告省廳建筑節能與技術處。
該標準由省廳負責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和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協助組織宣貫。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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