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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提供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司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相應的審計報告(可提供復印件)。
5. 根據第一條所述總承包原則,貴司承建我司5萬m2以上的建設項目的組織方案:
①公司保證措施(組織措施、項目承包措施、資金措施、材料設備措施);
②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名單(各類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技術職稱及其證書編號、任職資格及其證書編號、工作經歷、最低收入標準);
③勞務組織形式及其來源,穩定勞務層的措施,勞務工資制度及工資水平;
④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信息管理、生產要素管理的初步設想;
⑤對分包方的管理辦法。
請貴司就上述五方面的問題,提出加蓋公司印章的書面回復文件,于 年 月 日前交我司工程部。
七、評價施工單位的方法
(一) 一般評審:
我司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信息資料,首先根據“合格條件標準”和“附加合格標準”對施工單位進行評判,如通過上述兩個標準,則進入下一步的評審——綜合評審。
合格條件標準
附加合格條件標準
(二) 綜合評審:
我司可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信息,對施工單位及其參與我司項目的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審,依據評審結果確定邀請招標的名單。
八、在建項目上施工單位的考察辦法
(一)基本綜合計分評價
1、施工單位對所承建工程的質量控制 a (40分)
2、施工單位項目部針對相關各方的協調能力 b (15分)
3、施工單位項目部現場的施工組織管理水平 c (15分)
4、施工單位項目部現場文明施工水平 d (15分)
5、施工單位對承建工程的保修工作水平 e (15分)
基本計分評價分為5項,共計100分。
(二)相關系數
1、質量系數
為促進施工單位努力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促使工程質量進一步提升,故針對工程質量引入此系數Z。
2、工期系數
考慮到工程對工期要求的特殊性和嚴格性,引入此系數R。
1)施工單位所承建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包括提前完工)
M=合同工期/定額工期
(三)綜合計分評價
F=(a+b+c+d+e)*Z*G
綜合計分評價F的數值大于60者為合格,綜合計分評價F 低于60的施工單位應當淘汰;綜合計分評價高于60分的施工單位的應當擇優選用。
(四)綜合計分辦法的使用說明
1、綜合計分評價的使用說明
(1)施工單位對所承建工程的質量控制:此項評價基準是以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達到合同規定質量要求為起點,以施工管理人員按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認為達到市優標準為終點,施工單位所承建工程質量應當處于兩點之間或高于市優標準,由此進行計分評價。即工程質量剛剛達到合同要求,則為0分,工程管理人員按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認為工程質量達到市優標準(針對施工單位可能未申報市優工程)則為40分。施工管理人員認為處于兩者之間則根據兩點的接近程度進行相應的評分。
特別說明此項指標的計分以工程管理人員按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進行評價,不以是否拿到市優工程為準。(針對施工單位通過市優工程驗收辦的關系提高此分)
(2)施工單位項目部針對相關各方的協調能力:此項指標主要依據施工管理人員通過各相關單位(監理、設計、用戶、后勤)及現場管理人員的評議進行計分評價。
(3)施工單位項目部現場的施工組織管理水平:此項指標主要依據現場管理人員針對施工單位項目部現場的人機料組織是否到位,施工順序是否流暢,資料管理是否清晰等現場管理的相關方面進行計分評價。
(4)施工單位項目部現場文明施工水平:此項指標主要依據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單位項目部針對所承建工程現場布置、現場環境及周邊環境的維護,擾民情況等方面的綜合計分評價。
(5)施工單位對承建工程的保修工作:此項指標主要依據在合同保修范圍和時間內施工單位對所負責維修工作的態度、安排及用戶的反映進行計分評價。
2、相關系數的使用說明
(1)質量系數:此系數主要為促進施工單位努力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施工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同時在施工單位的競爭中成為最終的受益者。因此根據各項工程獎項的難易程度設定相應的系數。進行綜合計分評價時可根據相應的級別進行套用。
(2)工期系數:此系數主要根據對工程竣工日期要求的特殊性和嚴格性,及現階段工程竣工日期確定,而開工日期由于前期工作滯后相對不確定的情況而設,既要保證工程質量,又要保障學校的使用時間上的要求而設。
工期系數表1中的數據是以工程定額工期壓縮30%的情況為合理壓縮(即施工單位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完全可以實現的工期)為基準,如果工期進一步壓縮,對施工單位組織施工的難度和施工所進行地投入都相應增大,那么在同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說明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投入都高,就是說施工單位如果在工期合理壓縮的情況下,施工水平會更高,那么綜合計分評價的分數也應該相應高。
工期系數表2主要針對合同工期對定額工期壓縮過多,施工單位無法完成的情況,工程工期要求的嚴格性,所以必須尊重合同工期的嚴肅性,未按時完工的工程綜合計分評價分數要相應打折,但考慮到合同工期對定額工期壓縮的越多,越不合理的現象,處罰相對減輕。
其中的實際完成工期應是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的實際完工時間,建設單位耽誤的時間,應根據監理審定的結果進行順延。
(五)根據此綜合計分評價所得結果:在基本綜合計分評價中各項和為60分,工期合理壓縮30%以內得情況下施工單位得綜合計分評價F=60分,即合格。在基本綜合計分評價中各項和為100分,工期合理壓縮30%以內得情況下施工單位得綜合計分評價F=100分,在此基礎上施工單位在不合理壓縮工期或者工程得獎的情況下分數會成比例增加,而大幅度拉開距離,以對施工單位進行鼓勵,增加其競爭力。
(六)其中的系數取值未必十分合理,需進一步討論確定。
附件:需施工單位提交的資料
附表1施工企業一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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