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內容由[中國幕墻網]編輯部整理發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
住宅戶型設計
請務必注意以下規定:
2018年5月9號住建部公布《建筑設計防火(詞條“防火”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搜建筑小編注意到,這次《防火規范》改的太狠了,其中規范的7.3.5條規定,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 2.4m,算是把之前戶型的交通核給廢了。
之前電梯前室短邊一般控制在1.8m(滿足無障礙設計),此次改動足足增加60厘米,將嚴重影響住宅戶型設計。
此規定將在2018.10.1后開始執行,高層住宅交通核,每單元預計將增加4.3平米公攤
詳細條文如下:
7.3.5 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 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5.28 條和第 6.4.3 條的規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范第 5.5.27 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詞條“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條文說明】
本條第 2~4 款為強制性條文。在消防電梯間(井)前設置具有防煙性能的前室,對于保證消防電梯的安全運行和消防員的行動安全十分重要。消防電梯為火災時相對安全的豎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墻設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煙,電梯出口在首層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電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護的通道,不經過任何其他房間通向室外。該通道要具有防煙性能。
本條根據為滿足一個消防戰斗班配備裝備后使用電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員的需要,規定了消防電梯前室的面積及尺寸。
2018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終于出版了
大家趕緊學習了解吧
圖書詳情
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統一按照建筑高度進行分類;
2. 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 對消防設施的設置作出明確規定并完善了有關內容;有關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 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 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筑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詞條“密度”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7. 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鑒于本規范是一項綜合性的防火技術標準,政策性和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和問題,請徑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 號,郵政編碼:100054),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和組織公安部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釋。
此次局部修訂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標準編寫規定及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的原則修訂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的基本防火技術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了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范圍。
2.明確了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允許高度或層數及組合建造時的分隔要求。
3.明確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等的設置要求。
4.適當強化了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安全疏散、避難與消防設施設置要求。
此次局部修訂共27條,分別為第5.1.1、5.1.3A、5.1.8、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5.5.14、5.5.15、5.5.17、5.5.24、6.2.2、6.7.4A、7.3.1、7.3.5(2、3、4)、8.2.1、8.2.4、8.3.4、8.4.1、10.1.5、10.2.7、10.3.2、11.0.4、11.0.7(2、3、4)條。其中新增7條。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部分修訂內容
注明:
加下劃線部分為新增內容
5.1.3A 除木結構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新增條文,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大部分人員年老體弱,行動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設施具有較高的耐火等級,有利于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但考慮到我國各地實際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況,當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要根據本規范第 5.3.1A 條的要求控制其建筑總層數。
5.3.1A獨立建造的一、二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應大于 54m;獨立建造的三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不應超過2層。
5.4.4A老年人照料設施宜獨立設置。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時,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的下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或所在樓層位置的高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5.3.1A 條的規定;
2 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應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應符合本規范第6.2.2 條的規定。
5.4.4B 當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m²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 30 人。
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時,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 30 人。
5.5.13A老年人照料設施的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宜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不能與敞開式外廊直接連通的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其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設能連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動場所的連廊,各層連廊應直接與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難場地連通。
5.5.14 公共建筑內的客、貨電梯宜設置電梯候梯廳,不宜直接設置在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老年人照料設施內的非消防電梯應采取防煙措施,當火災情況下需用于輔助人員疏散時,該電梯及其設置應符合本規范有關消防電梯及其設置的要求。
5.5.24A 3 層及 3 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 (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 1 間避難間;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置避難間。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 12㎡ ,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 5.5.24條的規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層數大于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