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發文,深化放管服相關改革舉措,優化內部改造項目施工圖審查程序。
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內部改造項目施工圖審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36號)的要求,深化放管服相關改革舉措,優化內部改造項目施工圖審查程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1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審查實行建筑師負責制
建筑面積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內部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可將改造施工圖送原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審核,并由原項目負責人簽章確認,落實建筑師負責制。原建筑設計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原項目負責人簽章、原設計單位加蓋單位公章予以確認,出具《北京市內部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報告》(附件),審查費用由雙方自行協商。無法由原項目負責人審核確認的,設計單位可委托同等資歷及以上的注冊人員進行審核簽章。對于無法由原設計單位審核的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綜合審查機構審核,綜合審查機構出具技術咨詢報告。
1000平方米以下的內部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原建筑設計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審核報告或者綜合審查機構出具的技術咨詢報告。
二、合理優化審查時間
房屋建筑綜合審查機構應完成收件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綜合審查合格書》或《施工圖設計文件綜合審查不合格告知書》。其中,審查機構初審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壓縮到7個工作日,復審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設計單位的累計修改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對于3次復審仍達不到審查要求的項目直接出具審查不合格告知書。同時,項目審查結果在我市施工圖多審合一平臺上進行公示。
三、繼續加強企業誠信及懲戒管理
建立設計單位黑名單和白名單,并對社會公示。繼續加大對違規設計單位的懲戒力度,通過約談告誡、停業整頓等方式規范市場,并增加對后續項目的檢查頻次。同時,對于設計質量好的設計單位予以公示表揚,鼓勵建設單位選用質量好、效率高的設計單位。
附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