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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疫情影響,多地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
山東: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窩工,以及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要求趕工所發生的費用,應計入工程造價,由發包人承擔。
■因人工短缺、交通運輸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價格上漲,由發包人承擔超出風險幅度的價格風險。
吉林:
■疫情防控期間確需施工的,所產生的疫情防控費計入工程造價。
■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需施工,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協商確定并辦理經濟簽證或簽訂補充協議。
■疫情防控費:已簽證的,按簽證據實計取。未簽證的,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實際投入的作業.人員數量,按55元/人/天計算(不包括核酸檢測費用,據實計取)。
蘇州:
窩工費用。因疫情防控導致建設項目停工,未離場的工人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天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足額計取。窩工費用計取稅金后列入工程造價。
■疫情防控費用。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足額計取、包干使用。
■還明確了關于工期順延的計算方式等,具體見正文。
無錫:
■疫情防控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計入工程結算,該費用僅計取增值稅。疫情防控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因疫情原因,項目被要求停工且臨時封控工地,工地內部在場施工人員被隔離在工地現場,該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應按照人社部門門的規定計取,列入其他項目費。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通知
魯建標字〔2022〕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長效機制,合理解決因疫情防控發生的各項費用,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山東省建設工程概算費用編制規定》的總價措施費中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費。
疫情防控措施費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采取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核酸檢測、防護用品、消殺用品、測溫器具、隔離圍擋、宣傳展板、專職防控人員等費用。不包括出現疫情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封閉管理狀態下人員隔離轉運、停工等發生的費用。
二、疫情防控措施費不區分專業類別,以分部分項工程費中的省價人工費為計費基數乘以相應費率計算(見下表),該費用除稅金外不再計取其他費用。建設項目編制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時應包括該費用。
疫情防控措施費率 |
一般計稅法 |
簡易計稅法 |
3.98% |
4.21% |
三、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窩工,以及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要求趕工所發生的費用,應計入工程造價,由發包人承擔。發承包雙方根據經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確定費用。
因人工短缺、交通運輸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價格上漲,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工程建設人工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意見》(魯建標字〔2019〕21號)相關規定,由發包人承擔超出風險幅度的價格風險。
四、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單位人員滯留、隔離、食宿以及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停滯等發生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根據實際情況測算后,協商合理分擔。
五、集中醫學觀察隔離點、方艙醫院等應急搶建項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確定工程造價。使用統一計價依據計價的,人工單價在省市指導價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設備按照實際購買價格計算,同時應計取疫情防控、趕工、降效等費用。
六、各市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密切跟蹤市場變化,及時發布定額人工指導單價,加快材料信息價格更新頻率。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施工降效、窩工、趕工等費用計取辦法和應急搶建項目具體計價規則,降低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
各市要把疫情防控要求納入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日常監管范圍,對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費用計取、價格風險分擔等進行重點監管,對未保障防控費用的建設單位和不落實防控措施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和信用懲戒。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2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指導意見
吉建造﹝2022﹞2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助力抗擊新冠疫情和復工復產,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建設工程計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新冠肺炎疫情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工程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損失和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分擔。
二、疫情防控期間確需施工的,所產生的疫情防控費計入工程造價。疫情防控費是指疫情防控期間,防護的人工費用(含核酸檢測費用),工程施工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疫情防護物資的費用,防護措施費用和按疫情防控要求在隔離期間發生的隔離勞務人員工資、通勤車輛和其他相關投入的費用。
三、按照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要求,施工企業對現有宿舍進行了改造或采取租賃等方式,使工地宿舍房間的居住人數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增加的費用可辦理簽證據實計取。未辦理簽證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系數1.15。
四、疫情防控期間,方艙醫院、隔離點建設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方式。成本計算按發承包雙方、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所收集、確定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數量和價格計算,酬金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五、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需施工,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確定并辦理經濟簽證或簽訂補充協議。
(一)人工費: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人短缺,人工降效,導致人工單價變化幅度較大,發承包雙方應及時做好建筑工人實名登記和市場人工價格統計。疫情防控期間所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據實調整。未辦理簽證的,其人工費乘以系數1.15。
(二)材料價格和機械臺班:因疫情防控導致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異常波動,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經濟簽證予以確認。未辦理簽證的,其機械費乘以系數1.15。
(三)疫情防控費:已簽證的,按簽證據實計取。未簽證的,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實際投入的作業人員數量,按55元/人天計算(不包括核酸檢測費用,據實計取)。
(四)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費另行計算,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趕工費的計算原則和方法。
六、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工期予以順延,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和合同價款,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按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及約定,合理分擔,予以調整。
七、疫情防控期間,尚未招標或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建設單位應考慮疫情防控對工程項目的影響,增加疫情防控費用。
八、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人、材、機市場價格的監控,及時調整并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為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18日
關于調整新冠疫情影響下全市建設工程工期和造價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根據市委市政府“穩生產、保發展”等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2022年2月13日以來受新冠疫情影響全市建設工程工期和造價相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關于工期的順延
因疫情防控影響施工的工程項目,其工期按以下規定順延:
1.復工前,順延天數=實際復工日-計劃復工日,計劃復工日無法確定時,可按2022年2月16日取定;
2.復(開)工后至降為常態化疫情防控之日,順延天數=停工天數+{降為常態化疫情防控之日-實際復(開)工日-停工天數}*50%,停工天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有特殊情況的,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合理的順延天數。
二、關于費用的計算
1.提前竣工費用。工期順延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費用定額規定的取費基數(未完工程量部分)×0.3‰
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2.疫情防控費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員工資、防控物資、核酸(抗原)檢測、宣傳教育和臨時設施等費用,以防控期間(不含常態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單位的現場工人和管理人員實際人數,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足額計取、包干使用,具體人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通勤費用、在指定隔離點或施工現場進行隔離觀察發生的費用和人員工資,由發承包雙方另行簽證確認。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雙方如不能確認的,原則上按正常工資計取。
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3.窩工費用。因疫情防控導致建設項目停工,未離場的工人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天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工資原則上按《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足額計取。窩工費用計取稅金后列入工程造價。
4.降效費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降效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防控期間(不含常態化疫情防控期)發生的工程量,其人工消耗量可調增35%,機械消耗量可調增10%,并計取相關費用和稅金。
三、關于增加費用的支付
因疫情影響所增加的費用,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四、關于應急工程的結算
為疫情防控而實施的應急工程,防控費用計算按本通知第二條“關于費用的計算”第2點“疫情防控費用”執行;材料設備按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的實際采購價格結算;3月13日之后實施的,人工消耗量按計價定額的2倍結算,并計取相關費用和稅金,施工降效和趕工措施費用不再另計。
五、其它
本文未明事項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20日
關于明確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規定,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產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我市建設工程防疫費用計取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實施,即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后,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由于近期防疫政策調整,同時為解決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現對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相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1.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包含防控物資費、防控人員費、防控臨時設施費。承包人須提供防控專項方案并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提供相關物資購買合同、票據等依據,按實際發生金額計入措施費用。
防控物資費:口罩、酒精、測溫槍、紅外體溫探測儀、防護服、護目鏡、手套、消毒噴壺、電動噴霧器、水銀溫度計、防疫標語、宣傳牌、廢棄防疫物資專用回收箱(垃圾桶)等。
防控人員費: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專職消殺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包括已經在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費中的人員費。
防控增加的臨時設施費:主要為現場設置的隔離棚、隔離圍欄、隔離用集裝箱、擴建的工人宿舍等。
2.非常態疫情防控措施費是指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求隔離人員、核酸檢測、停工等發生的費用。
因疫情原因,項目被要求停工且臨時封控工地,工地內部在場施工人員被隔離在工地現場,該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應按照人社部門的規定計取,列入其他項目費。
因疾控部門或發包人要求,施工人員核酸檢測費用,承包人提供相關部門通知(通告)及委托核酸檢測合同、票據等憑證按實際發生金額計取,列入其他項目費。
承包人提供的在場施工人員以無錫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中有考勤的人員為準,并經發包人確認。
3.疫情防控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計入工程結算,該費用僅計取增值稅。疫情防控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3日
截至目前,各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政策文件如下:
住建部印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確提出:
1、強化參建各方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住建部《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
1 總則
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抓緊抓實抓細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科學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建筑業實際,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精準防控的原則,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確保疫情常態化防控到位。
2 防控體系建設
2.1 建立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體系
各參建單位(含建設、施工、監理等)應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機構,明確疫情防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設置專職疫情防控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強化參建各方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總牽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揮、協調和保障等事項。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各項工作組織實施。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開展檢查并提出建議。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方應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3 人員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嚴格執行項目所在地人員管控要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及建筑工地實名制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核實項目人員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亂雇,不使用零散工和無健康信息的勞務人員,不得在項目之間無組織調配使用勞務人員,不得使用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隔離觀察的勞務人員。
3.1.2 項目部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參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制度,準確掌握人員健康和流動情況。
3.2 人員進出
3.2.1 在施工現場進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碼”查驗,核對人員身份和健康狀況。凡有發熱、干咳等癥狀的,應禁止其進入,并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置。
3.2.2 外來人員確需臨時進入施工現場的,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接。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測體溫、核對人員身份及健康狀況等有關情況,核實無誤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3.2.3 入境人員、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密切接觸者及確診治愈出院患者等確需返回施工現場的重點人群,應在嚴格執行完項目所在地有關規定,經核實“健康碼”無誤后,方可返回施工現場,并做好至少兩周的健康監測和跟蹤隨訪。
3.3 人員防護
3.3.1 項目部應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需要為員工配發防護用品,并建立物資臺賬。
3.3.2 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于1米距離接觸時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廚師、配菜員、保潔員等重點人群要佩戴口罩,項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傳教育
3.4.1 通過宣傳欄、公告欄、專題講座、線上培訓、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方式,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防疫政策、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著力提升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強公共衛生教育培訓,引導施工現場人員養成勤洗手、常通風、科學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衛生習慣。
3.4.3 宣傳教育應盡量選擇開闊、通風良好的場地,分批次進行,人員間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現場管理
4.1 施工現場準備
4.1.1 施工現場應采取封閉式集中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材料加工和存放區等區域應分離,圍擋、圍墻確保嚴密牢固,盡量實現人員在場內流動。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標準的隔離室和隔離區,F場不具備條件的,應按標準異地設置。
4.1.2 辦公場所、會議室、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應定期通風換氣和清潔衛生,定期消毒,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區域)和頻繁接觸物品(部位)進行消毒。
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整治,消除衛生死角盲區,保證施工現場內洗手設施的正常使用,并應配備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區域設置廢棄防疫物資專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對專用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
4.1.3 各參建單位要按照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儲備適量的、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口罩、防護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體溫檢測設備等防疫物資,建立物資儲備臺賬,確保施工現場和人員疫情常態化防控防護使用需求。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使用和存儲消毒液、消毒設備、酒精等防疫物資,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發火災。
4.2 施工組織
4.2.1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等時應增加疫情常態化防控專篇,提出優化施工作業,減少人員聚集和交叉作業等具體舉措。
4.2.2 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項目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要重點加強對樁基礎、混凝土等關鍵環節質量管理,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4.2.3 對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狀況和現場防護情況加大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不留死角,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3 施工區管理
4.3.1 定期對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機械、起重機械駕駛室及操作室等密閉狹小空間及長期接觸的部位進行消毒,并形成臺賬。施工機械等宜采取專人專用的原則,同時優化施工現場的工序、工藝,并盡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減少人員接觸、聚集和交叉作業。需要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應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現場巡查力度,檢查作業環境是否滿足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其中重點區域是否消毒為必查項;檢查施工人員防護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一時間消除防疫隱患。
4.4 辦公區管理
4.4.1 嚴格控制同一辦公場所人員數量,盡量減少人員聚集。辦公時應盡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觸距離。
4.4.2 嚴格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盡量減少室內會議和縮短會議時間。
4.5 生活區管理
4.5.1 生活區距離工地較遠的項目,盡量做到生活區到施工區封閉管理,鼓勵安排專車接送人員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區的出入口,入口要有專人負責測溫、核對人員身份和健康狀況等。
4.5.2 宿舍原則上設置可開啟窗(詞條“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戶,定期通風及消毒。每間宿舍居住人員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確定,盡量減少聚集,嚴禁使用通鋪。宿舍內宜設置生活用品專柜、垃圾桶等生活設施,環境衛生應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衛生防疫規定。食品食材的采購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建立采購物資臺賬,確?勺匪。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類生食,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嚴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動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則上采取分餐、錯峰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并且實施排隊取餐人員的間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員的間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對面”就餐和圍桌就餐。
食堂應保持干凈整潔,定期通風及消毒,嚴格執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備消毒條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應急管理
5.1 建立應急機制
項目部要堅持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疫情常態化防控應急機制,按照項目所在地分區分級標準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對接屬地社區、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全面落實各項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
5.2 應急處置措施
5.2.1 發生涉疫情況,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閉現場。
5.2.2 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進行先期處置,安排涉疫人員至隔離觀察區域,與現場其他人員進行隔離,并安排專人負責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防控專業人員的進場引導工作,保障急救通道暢通。
5.2.3 積極配合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對現場進行全面消殺。
5.2.4 根據屬地要求,及時、全面、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監督管理
6.1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和防控措施,加強對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開展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疫情常態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隱患和工程質量問題,責令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理。
6.2 對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瞞報、謊報、漏報、遲報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措施不當造成施工現場疫情擴散傳播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7 附則
7.1 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7.2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細化當地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具體措施,支持企業依法享受優惠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對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住建部《關于全面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近期,全國一些地區相繼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響了警鐘。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續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建筑施工領域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全面加強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疫情防控體系。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認識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和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進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隨時監控施工工地疫情變化,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堅決防止聚集性傳染、杜絕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強施工工地人員排查,從嚴做好風險管控。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持續加大對施工工地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排查力度,確保全覆蓋、無死角。施工工地發現近期有南京、揚州和張家界等中高風險地區經停史、旅居史的人員,應立即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屬地社區報告,并及時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員應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動,特別要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最大程度降低傳播風險和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三、加強現場防疫,嚴格工地內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要求行政區域內施工工地全面實施封閉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工地現場人員外出流動。要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對進場人員實行每日體溫檢測登記,落實“一人一檔”制度。嚴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員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進入食堂、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不得參加集體活動。工地作業區域、生活區域等公共部位應嚴格按照有關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風、消毒等防疫工作,確保施工工地環境衛生安全。參建單位應加大防疫物資儲備力度,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消毒液、防護服、一次性手套、體溫檢測設備等衛生防疫用品,做到儲備充足、隨用隨調,確,F場每名從業人員日常需求。
四、加強培訓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加大對施工工地人員公共衛生防疫培訓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識和防控能力,引導施工工地人員養成勤洗手、常通風、科學佩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要嚴格開展上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確保疫情防范各項要求落實到每一名員工、每一個崗位。參建單位要關注施工工地未接種疫苗人員,詳查未接種原因,持續加強施工工地疫苗接種工作宣傳力度和正向引導,提升施工工地人員疫苗接種意愿,確保施工工地人員“應接盡接,應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盲目搶工期。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嚴格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設備安全狀況和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嚴把“到崗履職關、材料檢測關、過程控制關、質量驗收關”,重點加強對混凝土、鋼筋(詞條“鋼筋”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等質量管理,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確保安全。要從嚴落實汛期防汛各項措施要求,加強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施工工地該停工的必須停工,施工人員該撤離的必須及時撤離,確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嚴格值班值守,強化應急準備。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領導干部模范帶頭作用,深入一線,分析問題、解決難題。加強與應急管理、衛生健康部門對接聯動,加強施工工地疫情和質量安全形勢研判,積極主動做好相關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加強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密切聯系,時刻保持應急狀態。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及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情況,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