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認真貫徹“環保優先、節約優先”的方針,針對
建筑節能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不完善的薄弱環節,全過程加強監管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切實解決標準執行不力、
節能建筑比例偏低、既有
建筑能耗高等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
根據泰州市相關規定,該市全過程監管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一是加大對新墻材應用的全過程監管,要求所有新建建筑的
框架結構(包括基礎部分)、磚混結構基礎部分一律禁止使用黏土制品,所有黏土類墻材均視為非
新型墻體材料。同時積極推廣
框架結構體系,逐步淘汰磚混結構體系,力爭兩三年內實現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類墻材的目標。二是加強對新型
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繳工作的全過程監管,要求各地按照國家、省、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執行10元/平方米征收標準,嚴禁基層出臺與上級
政策法規相違背的地方性政策,隨意減、免或緩繳專項基金;市財政和監察部
門加強對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的監管,凡有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嚴肅處理。三是嚴格執行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及
公共建筑必須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50%標準,到“十一五”期末,逐步過渡到建筑節能設計65%標準,政府投資項目率先執行更高節能標準。四是加大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的執法監督力度,針對少數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筑節能標準、未按照要求使用新墻材的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筑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和《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筑管理規定》嚴肅查處。
為了確保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落實,泰州市要求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從立項審批到竣工驗收備案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建設審批部門要把建筑節能作為項目審批的重點,明確相關要求,落實相應投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審批時,要從建筑布局、形狀、朝向、外墻材料等方面提出建筑節能要求,從嚴控制使用
玻璃幕墻,加強對落實情況核查。加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建筑節能進行專項審查,涉及建筑節能設計重大變更,必須重新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實施環節各責任主體執行建筑節能情況的監管,確保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同時嚴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屋銷售關,對建筑節能進行專項驗收,實行現場
熱工性能檢測制度。達不到節能標準的,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從而保證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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