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鍛燒a型
氧化鋁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工業氫
氧化鋁或工業氧化鋁為原料,在適當的溫度下鍛燒成晶型穩定的a型氧化鋁產品。主要用于生產
陶瓷和
耐火材料等的原料。
2 引用標準
GB 6523 氧化
鋁粉末有效
密度的測定比重瓶法
GB 6609.2^-6609.5 氧化鋁化學分析方法
GB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3 產品分類
按理化指標不同,產品分為低鈉型和中鈉型兩類,共7個牌號。
4 技術要求
各牌號產品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4.2 外觀為潔白結晶粉末。
4.3 對摻雜劑及雜質等有特殊要求時,由供需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 試驗方法
5.1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6609.2~6609.5 進行。
5.2 真密度試驗方法按GB 6523進行
5.3 a-Al2O3的測定方法,按附錄A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由供方技術監督部
門進行檢驗,保證產品符合本標準規定,并填寫質量證明書
6.2 需方可對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規定不符時,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6.3 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每批由同一混合料組成。
6.4 每批產品出廠前按同牌號編號取樣。每批重不超過20t。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不少于5 kg。其中a-Al2O3含量只做型式分析。
6.5 將6.4 取得的產品樣充分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至重量不少于1kg;分成3份,其中兩份供檢驗用另一份封存3個月備查。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產品包裝應有明顯標志。注明:供方名稱、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牌號、批號、重量、出廠日期。散裝時應提交內容與此相同的卡片。
7.2 包裝
產品包裝采用具有足夠
強度和密度及不污染產品的
包裝材料,每袋重為5okg±5kg,亦可由供需雙方協商采用其他適當重量和包裝材料包裝或散裝
7.3 運輸
產品運輸及裝、卸嚴禁雜質混入,并應有
防潮、防雨雪措施
7.4 貯存
產品應在不受潮的倉庫內分批、分牌號存放,不得混雜,并嚴禁雜質混入。
7.5 質量證明書
每批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注明:
a. 供方名稱;
b. 產品名稱和牌號;
c. 批號;
d. 分析檢驗結果和技術監督部門印證;
e. 本標準編號;
f. 出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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