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680-94
建筑玻璃 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
透射比、
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
窗玻璃參數的測定 Determination of light transmittance,solar direct transmittance,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 and ultraviolet transmittance for glass in building and related glazing factors 1993.12.30發布 1994.10.01實施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玻璃
可見光透射(反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反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反射)比、
半球輻射率和遮蔽系數的測定條件和計算公式。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玻璃以及它們的單層、多層窗玻璃
構件光學性能的測定。
2、測定條件
2.1 試樣
2.1.1一般建筑玻璃和單層窗玻璃構件的試樣,均采用同材質玻璃的切片。
2.1.2 多層窗玻璃構件的試樣,采用同材質單片玻璃切片的合體。
2.2 標樣
2.2.1 在光譜透射比測定中,采用與試樣相同厚度的空氣層做參比標準。
2.2.2在光譜
反射比測定中,采用儀器配置的參比白板做參比標準。
2.2.3 在光譜反射比測定中,采用標準鏡面反射體作為工作標準,例如鍍
鋁鏡,而不采用完全漫反射體作為工作標準
2.3 儀器
2.3.1 分光光度計,測定光譜發射比時,配有鏡面反射裝置。
2.3.2 波長范圍紫外區 280-380nm;可見區 380-780nm; 太陽光區 350-1800nm; 遠紅外區 4.5-25μm。
2.3.3 波長準確度紫外-可見區 ±1nm以內;近紅外區 ±5nm以內;遠紅外區 ±0.2μm以內。
2.3.4 光度測量準確度紫外-可見區 1%以內,重復性0.5%;近紅外區 2%以內,重復性1%;遠紅外區 2%以內,重復性1%。
2.3.5 譜帶半寬度紫外-可見區 10nm以下;近紅外區 50nm以下;遠紅外區 0.1μm以下。
2.3.6 波長間隔紫外區 5nm;可見區 10nm;近紅外區 50nm或40nm;遠紅外區 0.5μm。
2.4 照明和探測的幾何條件
2.4.1 光譜透射比測定中,照明光束的光軸與試樣表面法線的夾角不超過10o,照明光束中任一光線與光軸的夾角不超過5o。采用垂直照明和垂直探測的幾何條件,表示為垂直/垂直(縮寫為0/0)。
2.4.2 光譜反射比測定中,照明光束的光軸與試樣表面法線夾角不超過10o;照明光束中任一光線與光軸的夾角不超過5o。采用to角探測的幾何條件,表示為to/to縮寫為(t/t)。
3、各參數的測定 以下各參數的測定,必須符合本標準第二章和各參數相應條款中的技術要求規定的條件。
3.1 可見光透射比表1 標準照明體D65的相對光譜功率分布Dλ與明視覺光譜光視效率V(λ)和波長間隔Δλ相乘
3.1.1 單片玻璃或單層窗玻璃構件 τ(λ)是實測可見光光譜透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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