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覆蓋。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mm。
(四)采用
金屬、
石材等非
透明幕墻結構的建筑,應設置基層墻體,其耐火極限應符合現(xiàn)行防火規(guī)范關于外墻耐火極限的有關規(guī)定;
玻璃幕墻的
窗間墻、
窗檻墻、裙墻的耐火極限和防火構造應符合現(xiàn)行防火規(guī)范關于
建筑幕墻的有關規(guī)定。
(五)基層墻體內部空腔及建筑幕墻與基層墻體、
窗間墻、窗檻墻及裙墻之間的空間,應在每層
樓板處采用
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條 按本規(guī)定需要設置防火隔離帶時,應沿樓板位置設置寬度不小于300mm的
A級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與墻面應進行全面積粘貼。
第七條 建筑外墻的裝飾層,除采用
涂料外,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建筑外墻采用可燃保溫材料時,不宜采用著火后易
脫落的瓷磚等材料。
第三章 屋 頂
第八條 對于屋頂基層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燒體的建筑,其屋頂?shù)谋夭牧喜粦陀贐2級;其他情況,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第九條 屋頂與外墻交界處、屋頂開口部位四周的
保溫層,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A級保溫材料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第十條 屋頂
防水層或可燃保溫層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
第四章 金屬夾芯復合板材
第十一條 用于臨時性居住建筑的金屬夾芯復合
板材,其芯材應采用不燃或難燃保溫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建筑外保溫系統(tǒng)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保溫材料進場后,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
(二)需要采取防火構造措施的外保溫材料,其防火隔離帶的施工應與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
(三)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區(qū)段進行,各區(qū)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宜做到邊
固定保溫材料邊涂抹防護層。未涂抹防護層的外保溫材料高度不應超過3層。
(四)幕墻的支撐
構件和空調機等設施的支撐構件,其電焊等工序應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確需在保溫材料鋪設后進行的,應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溫材料上進行
防水材料的
熱熔、熱粘結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溫
設備靠近可燃保溫材料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
(七)
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xiàn)場
發(fā)泡作業(yè)時,應避開高溫環(huán)境。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八)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室內外臨時消火栓系統(tǒng),并滿足施工現(xiàn)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yè)工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十三條 建筑外保溫系統(tǒng)的日常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與外墻和屋頂相貼鄰的豎井、凹槽、平臺等,不應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熱源等火災危險源與外墻、屋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加強對火源、熱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溫材料的墻面和屋頂上進行
焊接、
鉆孔等施工作業(yè)。確需施工作業(yè)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并應在施工完成后,及時將裸露的外保溫材料進行防護處理。
(四)電氣線路不應穿過可燃外保溫材料。確需穿過時,應采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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