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層建筑防側擊和等電位連接
高層建筑物必然是
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結構的建筑物,應充分利用其金屬物做防雷裝置的一部分,將其金屬物盡可能連成整體。從經濟、安全可靠、電磁屏蔽、美觀、最少的維護工作量等許多因素出發,《規范》對第二類、第三類高層建筑物提出應采取以下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1.
鋼筋架和
混凝土構件中的鋼筋應互相連接。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主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
焊接。單根鋼筋或
圓鋼以及外引預埋
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采用
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2.應利用鋼柱或混凝土柱中鋼筋作為防雷裝置
引下線。
3. 應將距地等于滾球半徑及以上的外墻的欄桿、
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4. 豎直
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
三、通常大雷電流是接近垂直方向的。
四、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側擊是低的,因為它只占高層建筑物遭閃擊數的百分之幾,而且其雷電流參數顯著低于閃電擊到屋頂的電流參數,然而,裝在建筑物外墻上的電氣和電子
設備,甚至被低峰值雷電流側擊擊中,也可能損壞。
這樣我們就可以比較容易理解《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2010以下規定:
4.1.2 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內部防雷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層處,下列物體應與防雷裝置做防雷等電位連接:
1)建筑物金屬體。
2)金屬裝置。
3)建筑物內系統。
4)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
2.除本條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裝置與建筑物金屬體、金屬裝置、建筑物內系統之間,尚應滿足間隔距離的要求。
4.3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1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但當建筑物高度超過45m時,首先應沿屋面周邊敷設接閃帶,接閃帶應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垂直面上,也可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垂直面外,
接閃器之間應互相連接。
4.3.3 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四周均勻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于18m。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中設引下線時,應在
跨距兩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 m。
4.3.4 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應和防閃電感應、內部防雷裝置、電氣和電子系統等接地共用
接地裝置,并應與引入的金屬管線做等電位連接。外部防雷裝置的專設外部防雷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4.3.5 利用建筑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宜利用
鋼筋混凝土屋頂、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
6.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鋼筋與鋼筋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螺絲、對焊或搭焊連接。單根鋼筋、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構件內鋼筋應焊接或采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需連接成電氣通路。
4.3.9(4.4.8) 高度超過45 m的建筑物,除屋頂的外部防雷裝置應符合本規范第4.3.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滾球半徑45m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2.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防側擊,防側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墻角、邊緣、設備以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面上的保護措施處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布置接閃器應符合對本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閃器應布置在墻角、邊緣和顯著突出的物體上。
3)外部金屬物,當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規范第5.2.7條第2款的規定時,可利用其作為接閃器,還可以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邊緣處的外部引下線作為接閃器。
4)符合本規范第4.3.5條規定的鋼筋混凝土內的鋼筋和符合本規范第5.3.5條規定的建筑物金屬
框架,當作為引下線或與引下線連接時,均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3.外墻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線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應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接。
(條文說明)4.3.9 指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側擊是低的,因為它只占高層建筑物遭閃擊數的百分之幾,而且其雷電流參數顯著低于閃電擊到屋頂的電流參數,然而,裝在建筑物外墻上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甚至被低峰值雷電流側擊擊中,也可能損壞。
在高層建筑物的側面有外部的金屬物(如滿足表3最小尺寸要求的金屬覆蓋物、
金屬幕墻)時可以滿足安裝接閃器的要求。當無自然的外部導體時也可以采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邊緣的外部引下線。
可利用所安裝的引下線或利用適當互相連接的自然引下線(如符合本規范第5.3.5條規定的建筑物金屬框架,或在電氣上貫通的鋼筋混凝土鋼筋)來滿足上述要求所要安裝的或特別要求的接閃器!
對于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由于滾球半徑h r規定為45(60)m(見本規范表5.2.12),所以本條規定為“高度超過45(60)m的建筑物”。
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接。由于兩端連接使其引下線成了并連路線,必然參與導引一部分雷電流,并使它們只間在各
平面處的電位相等。
4.4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2.1 接閃器的材料、結構和最小
截面應符合表5.2.1的規定。
。ㄕ洠﹩胃
鋁 最小截面70mm2、厚度3mm;
單根園鋁 最小截面50mm2、直徑8mm;
單根扁形
鋁合金導體 最小截面50mm2、厚度2.5mm;
單根園形鋁
合金導體 最小截面50mm2、直徑8mm;
單根
扁鋼(
熱浸鍍鋅) 最小截面50mm2、厚度2.5mm;
單根園鋼(
熱浸鍍鋅) 最小截面50mm2、直徑8mm;
單根扁
不銹鋼 最小截面50mm2、厚度2.5mm;
單根園不銹鋼 最小截面50mm2、直徑8mm;
5.2.7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
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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