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間連接應是持久的電氣貫通,可采用銅
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
螺釘或螺栓連接。
2.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
鉛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mm,
不銹鋼板、
熱鍍鋅鋼、鈦和
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5mm,
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65mm,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7mm。
3.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不銹
鋼板、熱
鍍鋅鋼、
鈦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mm,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5mm,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7mm。
4.金屬板應無
絕緣被覆層。
注:薄的油漆
保護層或1mm厚瀝青層或0.5mm厚
聚氯乙烯層均不屬于絕緣被覆層。
5.2.8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4.3.2條第1款的規定外,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宜作為接閃器,但
其各部件之間應連成電氣貫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旗桿、攔桿、裝飾物、女兒墻上的蓋板等,其截面應符合本規范表5.2.1條的規定,其壁厚應符合本規范第5.2.7條的規定。
5.3.5 建筑物的鋼梁、鋼柱、消防梯等金屬構件,及幕墻的金屬
立柱,宜作為引下線,但其各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貫通,可采用銅鋅合金焊、熔焊、卷邊壓接、縫接、螺釘或螺栓連接;其截面應按本規范表5.2.1的規定取值;各金屬構件可覆有
絕緣材料。
實際上在《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防雷問題專題審查會記要中已有相近表述:
根據《金屬與
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審查會會議記要的要求,由建設部建筑工程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主持,1999年7月9日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召開了《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有關防雷問題小型審查會。出席會議的代表見附頁。
會上《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編制組成員介紹了幕墻的安裝方式等內容,《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主編人林維勇教授高工介紹了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經過審查,對《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有關防雷的條文(4.4.2條)進行如下修改:
1.4.4.2條中將“防雷體系”改為“防雷裝置”。
2.取消4.4.2條中的第3款關于沖擊電阻的要求。
《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2003根據《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防雷問題專題審查會記要,在《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2003第4.4.13條中規定:“幕墻的金屬框架應與
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連接,連接部位應清除非
導電保護層。”
《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2003條文說明第4.4.13條指出:“玻璃幕墻是附屬于主體建筑的
圍護結構,幕墻的金屬框架一般不單獨作
防雷接地,而是利用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與建筑本身的防雷設計相結合,因此要求應與主體結構的防雷體系可靠連接,并保持導電通暢。”
因此高層建筑
幕墻防雷設計可按以下幾條執行:
1.防直擊雷墻鋁板壓頂符合5.2.1、5.2.7、5.2.8條規定時,可作為接閃器,并與周邊引下線均勻連接(一類不大于12m、二類不大于18m、三類不大于25m)。
2.防側擊和閃電感應
a)有
預埋件幕墻立柱應與主體結構圈梁或柱子鋼筋連接的預
埋件可靠連接,并保持導電通暢。
b)后
錨固頂端和底端的每塊
錨板用φ6鋼筋連接后,再與主體結鉤中的鋼筋均勻連接(一類不大于12m、二類不大于18m、三類不大于25m)。【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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