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國家節約能源、有效保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實現節能減排的政策,根據北京地區的現實條件,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建筑能耗,北京市規劃委在北京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詞條“設計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準》DB11/687-2009的基礎上,修訂制定了新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簡稱新版《標準》)。
5月20日起,新版《標準》已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要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電梯應具備空載停運功能,玻璃幕墻要多用中空玻璃,房間走向設計應降低對四季變化產生的耗能等。
預測到2015年,北京市城鎮建筑總面積將達到8.4億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積為3.2億平方米,建筑能耗將占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33.6%。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增長趨勢突出,因此,進一步提高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標準,從源頭開始降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民用建筑(詞條“民用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節能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指出,“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將按照建設世界城市的目標,進一步完善首都和國際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產業的發展,加快郊區城鎮化進程。《規劃》還明確要求在2015年以前修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為適應“十二五”時期的建筑節能需求,北京市已于2012年修訂編制完成了第四階段節能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如今又與之配套編制了節能目標更高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限制使用非中空玻璃
新版《標準》中以強制性條文的形式規定,在玻璃幕墻為主的建筑物中,只能有15%以下的采光面積能用非中空玻璃。“由于功能要求,甲類和乙類公共建筑的底層入口大堂往往采用玻璃肋式的全玻璃透光幕墻,這種幕墻形式無法采用中空玻璃,其傳熱系數也往往達不到對圍護結構透光部分的限值要求。為了保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必須對非中空玻璃的面積提出控制要求,高大空間非中空玻璃的面積不應超過同一立面透光部分總面積(不包括外門)的15%。”
為了保證該立面所有透光部分的平均傳熱系數符合要求,其他中空玻璃部分的傳熱系數應小于限值,以彌補中空玻璃的不足。平均傳熱系數按同一立面各透光部分的面積加權計算,公式如下:Kpj=∑(Ki·Fi)/Fz。式中:Kpj為同一立面各透光部分面積加權計算的平均傳熱系數[W/(m2·K)];Ki為同一立面各透光部分(不包括外門)的傳熱系數[W/(m2·K)];Fi指同一立面各透光部分的面積(不包括外門)(m2);Fz指同一立面各透光部分面積的總和(不包括外門)(m2)。
限制透光部分面積
在關于“建筑設計”的條文中,新版《標準》要求屋頂透光部分的面積與屋頂總面積的比值MD不應大于0.20。當甲類建筑不滿足規定時,應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
窗墻面積比ML既是影響建筑能耗的重要因素,也受建筑日照、采光、自然通風等室內環境要求的制約。一般圍護結構的透光部分和外門的保溫隔熱性能比非透光外墻差很多,ML越大,供暖和空調能耗也越大。因此,從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發,必須限制ML值。
由于公共建筑形式的多樣化和建筑功能的需要,許多公共建筑設有中庭,希望在建筑的內區有一個通透明亮、具有良好的微氣候及人工生態環境的公共空間。但從目前已經建成的工程來看,大量建筑中庭的熱環境不理想且能耗很大,主要原因是中庭透光材料的熱工性能與非透光屋頂相比較差,傳熱損失和太陽輻射得熱過大。因此新版《標準》對屋頂透光部分的面積也予以限制。
對于甲類建筑中那些因視覺、采光效果等需要而加大立面和屋頂透光面積的建筑,如果所設計的建筑滿足不了ML和MD的規定指標要求,突破了限值,則必須按相關規定對該建筑進行權衡判斷。
甲類和乙類建筑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ML≥0.40時,考慮到改善房間自然采光條件以節約照明能耗,規定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4;當窗墻面積比較小時,ML<0.40時,透光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0.6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