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此文件再次標志著房地產業政策導向的轉換,房地產的增長功能和民生功能被等量齊觀。該文件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這是1990年末中國開啟房地產調控以來第一次將房地產作為經濟問題和民生問題而相提并論。
更為重要的是,這也是2003年以來中央的調控政策文件第一次對房地產的所謂“支柱地位”避而不談,只是籠統地將它說成一個“經濟問題”。在此之后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兩次房地產調控文件中(國辦發〔2011〕1號、國辦發〔2013〕17號),“支柱產業”的表述也沒有再出現過。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文件是國務院本部在2007年下發的專門針對促進保障房建設的文件(國發〔2007〕24號)。自“國發〔1998〕23號”文以來,保障房建設就嚴重不足,特別是在“國發〔2003〕13號”文件將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在內的“大多數家庭”都趕入購買商品房范圍之后,政府的保障房建設職責更是嚴重欠缺。“國發〔2007〕24號”作為專門促進保障房建設的政策文件,雖姍姍來遲,但在此之后,施行“商品房”和“保障房”雙軌制思路已經逐漸成為各界的共識。
然而,保障房的建設思路仍有可能存在偏差,例如2013年國務院通過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通知(國發〔2013〕25號),各地已經將其與舊城改造基本混為一體,借棚戶區改造之名行舊城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之實。這樣的棚戶區改造究竟是保障房,還是商品房,界限已經模糊,留下了造成新一輪社會不公的隱患。國發〔2013〕25號文件是新一屆政府自2013年3月份正式履職后發布的第一份,也是截止目前唯一一份房地產調控文件。
不過,雖然新一屆政府沒有此類短期調控式的文件出臺,但卻有更高規格的相關文件:2014年3月底,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作為政府法規,該條例最終將以“國務院令”的名義發表,規格比“國發XX號”高出一截。這是本屆中央政府房地產調控思路轉變的具體體現。新一屆政府明顯更加希望建立“長效機制”來確保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并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
雖然近些年來,政府屢次出臺專門的房地產調控文件(各部委、地方政府出臺的調控文件和實施細則,更是不計其數),但是我國的住房問題依然嚴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文件具有臨時色彩,當房地產形勢轉變時,文件可能就不再執行或者變通執行。然而理性的人們完全能夠對此形成正確的預期,從而認為這些調控文件不會有實際的效果,而一旦這樣的預期形成,則調控效果就可能真的無法顯現。
因此,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住房問題,其解決不能只靠調控文件,而是要有長期的戰略性“基本國策”才行,而近期住房保障條例這一法規的征求意見,就開了一個好頭。
近些年政府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文件多具有臨時色彩,當房地產形勢轉變時,文件很可能不再執行或變通執行。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住房問題,其解決不能只靠調控文件,而是要有長期的戰略性“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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