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公安部制定了《關于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公安部
2013年4月9日
關于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嚴格落實“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以下簡稱終身負責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范圍
(一)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工程消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二)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施工圖審查人員、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消防質量負終身責任。上述人員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無論調到哪里工作、擔任什么職務,如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詞條“技術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準,造成建設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建設工程消防行政審批部門的終身責任。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結果負終身責任。行政審批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因轉業、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后,如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造成建設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二、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責任追究程序
(一)啟動責任追究的情形
1、建設工程在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過程中,發現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
2、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責任追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由于設計、施工質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在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之日起,依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時的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追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設置位置不符合城鄉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設施、自動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2)甲、乙類廠房、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類廠房、倉庫和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4)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及數量,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自動消防設施,消防車道,防火間距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3、發生火災事故后的責任追究。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
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后30天內,依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時的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追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認定消防質量責任。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發現存在由于設計、施工質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發生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責任追究,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責任進行調查認定。聯合調查組應當有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電氣、消防等專業人員組成,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成員不應少于調查組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必要時,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責成市(地)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成立相應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認定。凡對該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與調查。
上一頁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