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攝圖網)
10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被告人王銀儒、張勇、彭曉云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顯示,這三個人都是四川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
這3人利用擔任四川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在工程評標方面謀取利益,最終:
王銀儒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其原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張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彭曉云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今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發改委對全市近三年來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詞條“招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投標活動有關的六起典型違法案例進行了通報:
一是四川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黃大全受賄案;
二是四川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劉新受賄案;
三是四川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王銀儒受賄案;
四是個體工程承建商劉露行賄案;
五是個體工程承建商蔣發春行賄案;
六是金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健受賄案。
今年3月,23個評標專家被通報
在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官網,今年3月發布了附菊華、鄭璞、黃雪紅等二十三位評標專家處理情況的通報。
從通報來看,其中20位專家存在該回避未回避等違紀行為,附菊華、鄭璞、黃雪紅3人則犯下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