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快建筑機器人研發和應用。
加強新型傳感、智能控制和優化、多機協同、人機協作等建筑機器人核心技術研究,研究編制關鍵技術標準,形成一批建筑機器人標志性產品。
積極推進建筑機器人在生產、施工、維保等環節的典型應用,重點推進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機器人應用,輔助和替代“危、繁、臟、重”施工作業。
推廣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設備等智能化工程設備。
4.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構建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和生產體系,推動生產和施工智能化升級,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提高裝配式建筑綜合效益。
完善適用不同建筑類型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集成應用。
完善鋼結構(詞條“鋼結構”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建筑標準體系,推動建立鋼結構住宅通用技術體系,健全鋼結構建筑工程計價依據, 以標準化為主線引導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
積極推進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
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高品質鋼結構住宅建設,鼓勵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
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
5.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加大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力度,
編制關鍵技術標準、發展指南和白皮書。
開展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試點,培育一批行業級、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政府監管平臺。
鼓勵建筑企業、互聯網企業和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建筑領域中的融合應用。
6. 推廣綠色建造方式。
持續深化
綠色建造試點工作,提煉可復制推廣經驗。開展
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提升工程建設集約化水平, 實現精細化設計和施工。
培育綠色建造創新中心,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應用。
研究建立綠色建造政策、技術、實施體系,出臺綠色建造技術導則和計價依據,構建覆蓋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綠色建造標準體系。
在政府投資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綠色建造。
積極推進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探索建立研發、設計、建材和部品部件生產、施工、資源回收再利用等一體化協同的綠色建造產業鏈。
7.推廣數字化協同設計。
應用數字化手段豐富方案創作方法,提高建筑設計方案創作水平。
鼓勵大型設計企業建立數字化協同設計平臺,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一體化集成設計。
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細化設計水平,為后續精細化生產和施工提供基礎。
探索人工智能技術在設計中應用。推進勘測過程數字化。
《“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還提出:
資質改革
深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修訂出臺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下放企業資質審批權限,推行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和企業資質證書電子證照,簡化各類證明事項,實現企業資質審批 “一網通辦”。
加強企業資質與質量安全的聯動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從嚴處罰,并在一定期限內不批準其資質申請。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資質審批后動態監管,將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問題多發或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企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
招投標(詞條“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改革
進一步擴大招標人自主權,強化招標人首要責任。
積極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法確定中標人。
全面推行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加大招投標活動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
依法嚴肅查處規避招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通過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做法。
造價改革
搭建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平臺。
加快建立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造價數據庫。
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監理
鼓勵監理企業參與城市更新行動、新型城鎮化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建設。
鼓勵監理企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加快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大力推行電子保函。
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
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工程計價、合同管理等制度規定,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設計、施工主體責任。
以裝配式建筑為重點,鼓勵和引導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工程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支持工程總承包單位做優做強、專業承包單位做精做專,提高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管理、資源配置、風險管控等綜合服務能力,進一步延伸融資、運行維護服務。
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推進全過程 BIM 技術應用,促進技術與管理、設計與施工深度融合。
鼓勵建設單位根據實施效益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給予獎勵。
△各省市工程總承包政策匯總(部分省暫未發文)
強化個人執業資格
完善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注冊人員權利、義務和責任。
推進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冊執業證書電子證照。
提高注冊人員執業實踐能力,嚴格執行執業簽字制度,探索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在部分地區探索實行注冊人員執業行為扣分制,扣分達到一定數量后限制執業并接受繼續教育。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指導和促進“十四五”時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我部組織編制了《“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建市〔2020〕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市場監管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建筑業生產方式仍然比較粗放,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為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快建造方式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總體目標,以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積極探索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路徑和模式,更好發揮政府在頂層設計、規劃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準確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加強戰略謀劃和前瞻部署,引導各類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跨界融合,協同創新。建立健全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體系,推動智能建造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與示范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支持龍頭企業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加強協作,構建良好的產業創新生態。
節能環保,綠色發展。在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過程中,注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標準規范,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自主研發,開放合作。大力提升企業自主研發能力,掌握智能建造關鍵核心技術,完善產業鏈條,強化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促進國際交流合作,形成新的比較優勢,提升建筑業開放發展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我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初步建立,產業基礎、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質量水平全面提升,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能源資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環境保護效應顯著。推動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引領并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
到2035年,我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取得顯著進展,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產業整體優勢明顯增強,“中國建造”核心競爭力世界領先,建筑工業化全面實現,邁入智能建造世界強國行列。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筑工業化升級。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在建造全過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大力推進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加快傳感器、高速移動通訊、無線射頻、近場通訊及二維碼識別等建筑物聯網技術應用,提升數據資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務能力。加快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二)加強技術創新。
加強技術攻關,推動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轉移擴散和商業化應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現代工藝制造、智能控制和優化、新型傳感感知、工程質量檢測監測、數據采集與分析、故障診斷與維護、專用軟件等一批核心技術。探索具備人機協調、自然交互、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筑機器人批量應用。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的系統性軟件與數據平臺、集成建造平臺。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在建筑領域的融合應用,建設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開發面向建筑領域的應用程序。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一批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業化標準體系,開展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行業應用標準研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積極應用自主可控的BIM技術,加快構建數字設計基礎平臺和集成系統,實現設計、工藝、制造協同。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加快人機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術和智能裝備的應用。以鋼筋制作安裝、模具安拆、混凝土澆筑、鋼構件下料焊接、隔墻板和集成廚衛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為重點,推進工藝流程數字化和建筑機器人應用。以企業資源計劃(ERP)平臺為基礎,進一步推動向生產管理子系統的延伸,實現工廠生產的信息化管理。推動在材料配送、鋼筋加工、噴涂、鋪貼地磚、安裝隔墻板、高空焊接等現場施工環節,加強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樓機等一體化施工設備的應用。
(四)培育產業體系。
探索適用于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新型組織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統籌建造活動全產業鏈,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緊密合作、協同創新,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鼓勵企業建立工程總承包項目多方協同智能建造工作平臺,強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協同工作,形成涵蓋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服務的產業鏈。
(五)積極推行綠色建造。
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綠色建造,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核心,通過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動建立建筑業綠色供應鏈,推行循環生產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裝備設備和技術,促進建筑業綠色改造升級。
(六)開放拓展應用場景。
加強智能建造及建筑工業化應用場景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產品集成創新和示范應用。發揮重點項目以及大型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應用推廣力度,拓寬各類技術的應用范圍,初步形成集研發設計、數據訓練、中試應用、科技金融于一體的綜合應用模式。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在裝配式建筑工廠打造“機器代人”應用場景,推動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梳理已經成熟應用的智能建造相關技術,定期發布成熟技術目錄,并在基礎條件較好、需求迫切的地區,率先推廣應用。
(七)創新行業監管與服務模式。
推動各地加快研發適用于政府服務和決策的信息系統,探索建立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市場監管的機制,完善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通過融合遙感信息、城市多維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設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達和管理城市三維空間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與機制。引導大型總承包企業采購平臺向行業電子商務平臺轉型,實現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間的互聯互通,提高供應鏈協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體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及實施路徑,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協同推進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目標完成和任務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將現有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加大對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基礎軟硬件開發、智能系統和設備研制、項目應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對經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智能建造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術裝備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進口稅收優惠等政策。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資體系,鼓勵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投向智能建造領域。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跨部門、跨層級統籌協調,推動解決智能建造發展遇到的瓶頸問題。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關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養和發展的長效機制,打造多種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單位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示范應用工程,培養一批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加強后備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為智能建造發展提供人才后備保障。
(四)建立評估機制。各地要適時對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智能建造發展目標落實與完成情況、產業發展情況、政策出臺情況、標準規范編制情況等,并通報結果。
(五)營造良好環境。要加強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學協會的作用,開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傳貫徹、技術指導、交流合作、成果推廣。構建國際化創新合作機制,加強國際交流,推進開放合作,營造智能建造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