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建筑幕墻的抗震設計也要符合 “三水準設防”的要求,但建筑幕墻作為圍護
構件和主體結構應有所區別,建筑幕墻“它懸掛于建筑主框架上,幕墻框架與建筑主框架牢固的連接在一起,它們同步運動,因而建筑主框架的破壞和變形必然使幕墻框架隨之變形和破壞。這就是說,
鋁合金玻璃幕墻的抗震能力主要取決于它所依附的建筑主框架的抗震能力和自身的抗震構造。這樣就需要對
鋁合金玻璃幕墻和幕墻所依附的建筑物兩個方面都提出具體設防要求,即當鋁合金玻璃幕墻所依附的建筑物遭受低于本地區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普通型幕墻與幕墻平面平行和垂直兩個方向的主框架及隱框幕墻與幕墻平面垂直方向的主框架的層間彈性位移角不能大于l/800,且≤5mm;隱框幕墻與幕墻平面平行方向的主框架的層間彈性位移角不能大于l/1000,且≤4mm。在罕遇
地震作用下結構薄弱層層間彈塑位移角不能大于1/100。”[6] “ 通過對1989舊金山地震、1994洛杉磯地震震害調查報告及國內幕墻抗震測試資料的分析表明,在地震作用下,幕墻產生兩類效應,即直接效應和附加效應。直接效應是幕墻直接受到地震作用,使幕墻玻璃震碎,幕墻框架變形或破壞,
連接件失效等。附加效應是當地震作用于建筑時,建筑物主體框架產生平面內外變形,引起幕墻的變形或破壞,其中平面內效應對幕墻影響最大。 玻璃幕墻的抗震設計需考慮對幕墻本身設防和對幕墻所依附的建筑物主框架的變形限制。幕墻本身設防要求采用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不碎的玻璃厚度和不會產生殘余變形的幕墻框格
桿件截面。幕墻所依附的建筑物主框架在幕墻平面內的變形應按幕墻的變形
承載能力加以限制。我國抗震設防采用三個水準與二階段設計,第二水準烈度地震作用是第一水準地震烈度的3倍。近似地,把在眾值烈度地震作用下采用彈性方法計算的樓層層間位移與層高之比折算成第二水準彈塑性位移,就得到了與幕墻平面內變形臨界值的對應值。 以上分析表明,對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的要求與
建筑結構類型有關,即要根據結構類型選用具有不同平面內變形性能的幕墻。” [7] 抗震設計時,應按主體結構的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的3倍進行設計。JGJ102-96(2003)4.3.12條規定:建筑幕墻“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應能正常使用;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得脫落。”“明框幕墻的玻璃邊緣至邊框槽底的間隙應符合下式要求:
2c1(1+L1/L2×c2/c1)≥u li m (4.3.12)
式中 ul i m — 由主體結構層間位移因起的分格框的變形限值(mm);
L1 — 矩形
玻璃板塊豎向邊長(mm);
L2 — 矩形玻璃板塊橫向邊長(mm);
c1 —玻璃與左、右邊框的平均間隙(mm),取值時應考慮1.5mm的施工偏差;
c2 —玻璃與上、下邊框的平均間隙(mm),取值時應考慮1.5mm的施工偏差;
注:抗震設計時,ul i m應根據主體結構彈性層間為移角限值的3倍確定。”
JGJ102-96(2003)7.1.2條規定:“
全玻璃幕墻的周邊收口槽壁與
玻璃面板或
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
根據對1989舊金山地震、1994洛杉磯地震震害調查報告及國內幕墻抗震測試資料的分析表明,在地震作用下,幕墻產生兩類效應,即直接效應和附加效應。根據這一原理我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建筑幕墻抗震性能振動臺試驗方法》,試驗方法針對幕墻試件和建筑物主體結構試體不同特點:建筑物主體結構試體,它是一個獨立的受力試體,可直接安裝在振動臺臺面上;而幕墻是圍護構件,它不能獨立存在,同時幕墻的抗震試驗的一項主要內容—平面內變形,它是建筑物主體結構產生的效應施加給幕墻后幕墻產生的效應,這樣為了懸掛幕墻,同時又要主體結構的層間變位強制幕墻產生平面內變形反應,必須設置模擬框架,這種模擬框架一般采用
鋼結構,這是因為鋼結構
彈性變形能力好,同時又便于安裝拆卸。它要求鋼框架不僅能懸掛幕墻,傳遞地震作用,而且要產生預期的層間變位來檢測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因此要求鋼框架不僅要具備一定的強度,同時要具備預期的層間變位能力。用振動臺試驗,對新開發的各種類型幕墻進行檢驗性論證,對采用了玻璃、石材、鋁板以及陶板、微晶玻璃、石粉板等人造板作為面板的建筑幕墻進行了上百次試驗,這些試驗結果說明幕墻具有良好的平面內變形能力,可以在較高烈度的地震中免受震害。
凡是貫徹了《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第4.2.6條規定:“玻璃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抗震設計時,應按主體結構的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的3倍進行設計。”和上述明框幕墻的玻璃邊緣至邊框槽底的間隙要求的建筑幕墻,在地震時并沒有大量脫落傷人,大部分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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