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財政部宣布將出口退稅率第七次上調。從2009年6月1日起,國家再次上調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涉及我國優勢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高技術含量產品和
深加工產品共計2600多個10位稅號商品。
這是我國今年內第3次上調出口退稅率,也是自去年8月以來第7次上調,業內人士預計,此次上調出口退稅率將增加退稅資金約252億元。
此次調整出口退稅率正是落實國務院穩定外需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最新舉措,體現了中國將擴內需和穩外需緊密結合的調控意圖。從短期看,當前中國出口形勢依然嚴峻,進一步提高出口退稅率有助于降低出口企業成本,對于穩定外需有促進作用。
自2007年7月1日起,國家降低了
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
平板玻璃由原11%降至5%,加工玻璃由原13%降至5%。目前我國主要加工玻璃的出口型企業都是行業內名列前茅的骨干企業,在生產技術裝備、投資規模、技術和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方面都有較高水平。加工玻璃不同于平板玻璃,屬于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對社會貢獻大的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降低會消弱這些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導致企業增值稅稅負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也相應減少。從長遠看不利于加工
玻璃行業的發展。為此中國
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通過多種渠道,向政府多個部
門反映和溝通情況,提出建議將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恢復到相應水平。為此,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10月21日對外宣布,將從2008年11月1日起,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包括將加工玻璃出口退稅率由原5%提高至11%。但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急劇變化的影響,2008年下半年和今年年初部分玻璃加工生產企業處于停產和半停產狀態,加工玻璃開工率不足50%。而且我國加工玻璃整體水平還有待提高,特別是深加工玻璃占平板玻璃比例(即加工率)偏低,我國目前接近30%,而發達國家達到65—85%。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再次通過多種渠道,向政府多個部門反映和溝通情況,提出建議繼續將深加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恢復到相應水平。這次調整涉及的玻璃加工產品包括了玻璃加工的主要產品如
鋼化玻璃、
夾層玻璃、
中空玻璃、玻璃空心磚、
石英玻璃、
導電玻璃、
液晶玻璃基板等(見附表)。
附表:提高出口退稅率的部分商品清單
70章 |
7002201000 |
|
13 |
7002311000 |
光導纖維用波導級 石英玻璃管〔指未經加工的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凝硅石制〕 |
13 |
7002320000-7002390090 |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管等 |
13 |
7006000001-70109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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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013100000-70151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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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015902000 |
平光變色鏡片坯件〔未經光學加工的〕 |
13 |
7016100000-7018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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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020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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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02000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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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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