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亂價競標、缺乏嚴格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下的盲目最低價
中標難免出現工程隱患。
施工隊伍的亂價競標、殺價搶標,業主單位在缺乏嚴格完整的保證體系下盲目要求低價中標,往往造成設計簡化、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等現象,盡管我國房價10年來上漲了10多倍,但是我國的幕墻建造價格卻較10年前降低了1倍以上,以單玻
隱框幕墻為例:10年前價格為1400~1600元/㎡,而現在最低只有500~600元/㎡,過低價格不能保證幕墻的安全,降低了幕墻質量,妨礙了幕墻行業健康發展,也同樣傷害了業主和消費者根本利益。
4、施工過程中存在監管不力問題
幕墻行業是一個新興發展產業,其技術與管理人員全部由行業自身培育和成長起來,幕墻施工管理過程中的三大關鍵環節:幕墻設計圖審核機構、施工監理機構和工程建設單位,目前都缺乏懂幕墻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業人才,至使工程規范、標準落實不夠到位;強制性條文貫徹、執行不力;設計中的錯誤不能完全查出,幕墻施工過程有效監督不強;竣工資料不完備;有的工程甚至沒有幕墻竣工資料。
(二)既有幕墻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幕墻是建筑外
圍護結構,幕墻的
構件都需要在長期監護維修中才能良性運行,長期使用不加維護出現隱患和故障是不可避免的。這次調查中發現大量幕墻長期沒有維護維修;很多幕墻代故障使用;一些幕墻的玻璃已經破裂、沒有維修更換仍在使用; 90%的物業或幕墻使用管理部
門無幕墻維修制度或規定,無幕墻維護知識;有的遇到幕墻問題和故障束手無策,任憑隱患發展甚至形成重要安全隱患不以為然。既有幕墻維修中的問題主要在:
1、既有幕墻使用管理部門或物業部門,無檢查維修管理規定和措施或責任主體不清,很多幕墻沒有管理維護。
2、檢查維修資金不足或來源不明。
3、缺乏具有幕墻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缺乏具有幕墻維護知識的管理人員。
七、既有幕墻安全運行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1、加速制訂既有幕墻安全性檢驗鑒定標準
既有幕墻是建筑物的外圍護結構,在幕墻的一切性能中安全性是最關鍵、最重要的性能。現在尚無一部特定的檢驗標準來鑒定既有幕墻安全性,這是這次調查中呼聲最高的訴求。我們高興的知道: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正在起草主編的《既有幕墻
可靠性鑒定及加固規程》將回答業內外的這一訴求,該規程應能科學地回答既有幕墻安全使用年限的必要條件,既定性又定量地解決既有幕墻安全檢驗,鑒定方面的問題,我們期待著這部特定規程的盡早出臺,在較短的時間內,將既有幕墻的安全納入制度化、標準化管理軌道。
2、建議編制《既有幕墻安全使用和維護實施細則》
和《既有建筑幕墻可靠性鑒定及加固規程》相配套,應同時編制《既有幕墻安全使用和維護實施細則》。由建設部頒布,在全國實行。
雖然在國家行業標準
JGJ102-2003《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第12章“保養和維修”中涉及此問題,但已很難涵蓋及規范現在所有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狀態和維護的要求。所以應在該行業標準該章節的基礎上,根據這次全國十城市調查經驗,進行充實和完善,重新編制專門的《既有幕墻安全使用和維護實施細則》。該“細則”應解決新出現的問題。
3、建立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重點解決管理機制中的問題,比如:
(1)明確既有幕墻安全使用和維護管理責任主體與發生安全事故應承擔的責任。解決一樓多主,產權分散帶來的幕墻安全運行管理的新問題。現在這個問題很普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一幢大樓一幅幕墻為幾個甚至幾十個小業主所有。這些小業主只管使用,不管維護,甚至任意改變幕墻原結構,破壞性使用;或者互相推諉,使整個大樓既有幕墻安全十幾年來無人理會。所以應該在辦法中明確誰所有、誰負責維修并承擔事故責任。可參照新加坡經驗,組建幕墻維修公司,由該建筑物業主委托維修公司管理并承擔責任(含事故賠償責任),不委托的由政府責成業主預交預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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