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北京計劃對1500戶的農村既有住房進行節能
保溫改造,實施改造的農戶將獲得8500元至11000元的政策性資金獎勵。
市建委與市農委日前聯合頒布了《2008年北京市開展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范項目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凡在自愿基礎上實施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范工程的農民,均可享受政策性資金獎勵。農戶個人只需承擔40%的改造費用,其余60%由政府通過定額獎勵的方式予以補貼,每戶住房(建筑面積約8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正房)可享受8500元-11000元的保溫改造獎勵。獎勵分階段撥付,工程簽訂改造協議后獎勵80%,工程驗收后獎勵其余的20%。
申報改造的項目需具備八個條件:一是符合村莊規劃要求;二是節能保溫改造的房屋應為常年有人居住房屋,閑置或不住人的房屋不予補貼;三是原則上1990年以前建設的房屋不予補貼;四是10年內無翻建計劃;五是農民自愿報名參加并簽訂《農民住房節能改造協議》(以下簡稱改造協議),節能改造房屋基本滿足《民用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J/01-602-97)中
圍護結構保溫做法要求;六是以本地農民組建的施工隊伍為主的,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七是采用
太陽能等
可再生能源采暖、生活熱水的項目優先補助;八是可與山區搬遷相結合。
農民住宅申請節能改造的項目,由農民自愿與項目所在村村委會簽訂改造協議;由項目所在村的村委員會報送區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區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牽頭組織區縣建委共同對項目進行審查、立項、匯總,并將符合要求的項目同時上報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和市建委;項目得到市有關部
門批準后,由區縣建委負責組織實施,包括施工隊伍的確定、材料管理等,并和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共同組織項目驗收。市建委對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抽檢,驗收的主要內容是核對改造項目是否與《北京市農民房節能改造項目申報表》改造內容一致,并達到節能要求。項目驗收后,區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將驗收結果上報北京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和市建委。
農民房改造項目應于2008年3月1日前報送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和市建委。北京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將根據區縣申報情況,于2008年5月撥付第一批獎勵資金;當年9月根據工程驗收情況,撥付第二批既有住宅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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