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遮陽產品的工程應用
建筑遮陽產品在工程中應用,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材料要求和性能指標要求。這些要求在《建筑遮陽通用要求》JGJ/
T274-2010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建筑工程根據相關設計的需要還會提高一些性能指標的要求或增加一些要求。
(1)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包括:顏色、外觀、
斷裂伸長率/ 撕破性能、氣候耐久性、耐
腐蝕性、尺寸
穩定性等。不同材料,要求的程度上有所產別,如織物就特別強調顏色、斷裂伸長率/ 撕破性能、氣候耐久性、尺寸穩定性,而
塑料就不太強調這些指標。
(2)抗風性能
在額定荷載的作用下,遮陽產品應能正常使用,同時不應產生
塑性變形或損壞;在安全荷載的作用下,遮陽產品不應從導軌中脫出而產生安全危險;遮陽產品在安全荷載下均不應損壞。抗風性能應按JG/T239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值得注意的是,活動遮陽產品的抗風性能不必達到室外最高的
風荷載值,而應該達到額定使用值即可,因為可以采用風感探頭感應風速來進行自動回收控制。
(3)耐雪荷載性能
耐雪荷載性能應按附錄B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在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使用的,與水平面夾角小于60°的戶外遮陽產品應進行雪荷載檢測。應按當地
基本雪壓和積雪分布系數,由供需雙方共同確定雪荷載
標準值。用于天窗部位與水平面夾角小于50°的戶外百葉簾、卷簾在雪荷載作用下,應滿足下列要求:
——產品外觀和導軌無永久性損傷,不產生塑性變形和損壞;
——操作裝置應無功能性障礙或損壞,能夠正常使用;
——手動遮陽產品的操作力數值應該維持在試驗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級范圍內。
百葉簾抵抗雪荷載的形式有兩種:
——依靠本身的
強度與
剛度抵抗雪荷載;
——在制造商規定的間距以內,百葉簾與玻璃共同作用,其條件為:百葉簾允許一定程度的變形,在雪荷載下百葉簾局部觸靠玻璃窗,而且百葉簾與玻璃窗的距離不會由于開窗而改變。在制造商規定的距離以內,百葉簾與玻璃共同作用。
(4)耐積水荷載性能
耐積水荷載性能應按JG/T240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適用于建筑用各種完全伸展的外遮陽篷,在積水重力的作用下,應能承受相應荷載的作用。對于坡度小于或等于25% 的遮陽篷在其完全伸展狀態下,承受最大積水所產生的荷載時不應發生面料破損和破裂。在積水荷載釋放、篷布
干燥后,手動遮陽篷的操作力應能保持在原等級范圍內。
當遮陽篷坡度小于25% 或小于制造商的推薦值時,遇下雨時曲臂遮陽篷應予收回,并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
(5)操作力性能
操作力性能應按JG/T24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對于遮陽產品的電力驅動裝置應符合JG/T276的規定,其操作力性能要求不作規定。操作力(F)應能足伸展或(和)收回,以及開啟或(和)關閉遮陽產品的要求。
(6)誤操作性能
誤操作性能應按JG/T275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當誤操作的操作力為操作力最大值的1.5倍時,產品不應損壞。誤操作后遮陽產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面料及接縫應無破損、接縫無撕裂, 產品外觀和導軌無永久性損傷;
2)操作裝置應無功能性障礙或損壞;
3)手動遮陽產品的操作力數值應維持在試驗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級范圍內。
(7)機械耐久性
機械耐久性應按JG/T24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在對遮陽產品進行反復操作試驗達到規定次數后,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操作的遮陽產品
a) 面料及接縫應無破損、接縫無撕裂,產品外觀和導軌無永久性損傷;對于帶罩盒的曲臂遮陽篷,應保證罩盒正常關閉;
b) 百葉板、片不致因
磨損導致穿孔;
c) 操作裝置應無功能性障礙或損壞;
d) 操作力數值應該維持在試驗前初始操作力的等級范圍內。
2)電動操作遮陽產品
a)電動操作遮陽產品速度的變化率U,應小于等于20%;
b)電機轉動兩圈后,完全伸展、收回極限位置與初始值的允許偏差滿足要求;
c)機械制動性能應符合JG/T276的規定。施加遮陽產品1.15倍的負荷并維持12h 后,其遮陽簾中線位置所處的位移不應大于5mm;
d)注油部件不應有滲、漏現象;
e)面料及接縫處應無破損。
(8)
抗沖擊性能
抗沖擊性能應按《建筑遮陽通用要求》JGJ/
T274-2010附錄C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卷簾窗產品經抗沖擊性能試驗后,不應出現以下情況:
——外表產生缺口或
開裂,凹口的平均直徑大于20mm;
——無法正常操作或操作裝置出現功能性障礙或損壞;
——手動操作遮陽產品的操作力不能保持在初始等級范圍內。
(9)電氣安全
電氣安全應按JG/T276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遮陽產品電力驅動應符合GB5226和GB12350 以及JG/T276 標準的規定。
7 結論及建議
(1)建筑遮陽遮陽系數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應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用于空調負荷時,應逐時計算遮陽裝置的遮陽系數;用于建筑節能計算時,可按照“能耗計算法”或“輻射累積法”計算其置于不同朝向時冬季和夏季的遮陽系數。
(2)能耗計算法和輻射累積法計算外遮陽遮陽系數的原理不同,結果有一定差異。能耗計算法為擬合公式,只能計算幾類簡單的遮陽裝置,應用有很大局限性。輻射累積法的結果只與遮陽裝置的自身參數和環境氣候條件有關,而且計算較為準確。
(3)平行且完全覆蓋門窗的遮陽裝置,可采用《建筑門窗玻璃幕墻熱工計算規程》所提供的方法計算遮陽系數,但對于活動遮陽裝置,應根據其調節控制情況對計算所得到的遮陽系數進行調整。
(4)對于采光的計算,固定遮陽裝置應直接計算附加遮陽裝置后的建筑室內采光效果,從而計算遮陽裝置對采光的影響;與門窗平行且完全覆蓋門窗的遮陽裝置,應先計算透射比,再計算采光效果,計算方法相對簡單,且結果更加精確。
(5)外遮陽裝置的遮陽效果與窗口的視野和采光效果有一定矛盾,但可以控制。固定遮陽裝置應按照太陽運行軌跡設計,最大限度遮擋夏季的太陽直射陽光,而對采光的影響不會太大,且可以避免窗口強光照射,在南方地區應該提倡適用。平行且覆蓋窗口的擋板、百葉、遮陽簾等遮陽裝置影響較大,應能夠靈活調節為好,必要時應可以全部開啟。
(6)玻璃的采光作用不容忽視,遮陽型玻璃的
可見光透射比不能過分降低。當玻璃的遮陽系數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其他遮陽措施,不能過分依賴玻璃遮陽而降低采光要求。
(7)遮陽在綠色建筑中應用,應滿足夏季建筑節能的需要,這可以采用固定遮陽,也可采用活動遮陽,冬季采暖地區應優先采用活動遮陽。南方綠色建筑應該有豐富的立面陰影,而北方綠色建筑建筑則應為平整立面。同時,建筑遮陽應滿足室內光熱環境調節的需要,應采用活動遮陽,活動遮陽宜采用智能控制。
(8)外遮陽裝置存在安全、耐久等問題。外遮陽裝置應根據《建筑遮陽工程技術規范》
JGJ 237-2011 的要求進行各項相關性能指標的測試,以滿足工程的要求。
(9)內遮陽裝置目前政府還不承認其節能效果,大大影響了活動遮陽的工程應用,導致目前許多內遮陽裝置僅作為內裝飾。行業應對內遮陽進行研究,進行節能、采光分析,使其在綠色建筑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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