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企業內部的問題
1.中小企業組織和產業結構不合理。一般說來,中小企業屬地方管轄。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盛行,造成了中小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重復投入的問題。有相當多行業產品供大于求,出現了“結構性”過剩,為了爭奪市場以致于生產同一行業產品的中小企業競相壓價,甚至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嚴重地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另外,重復建設使得中小企業產業關聯度較低,“小而全”的企業比比皆是,企業之間缺乏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協作,與大企業也沒有建立協作體系,因此,在大企業的經濟優勢面前力單勢薄生存艱難。
2.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低。一是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尤其是國有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技術裝備落后、職工素質低、人才匱乏、產品質量差的問題。二是缺乏管理組織能力,在生產管理上處于混亂狀態,在組織經營上處于無序狀態。產前沒有市場調查和研究、沒有嚴格的成本核算;產中沒有生產控制,沒有營銷策略;產后沒有售后服務等等。三是缺乏合理配置資源的能力和環境保護意識,從而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嚴重,企業難上規模。
3.中小企業小而散、競爭力不強,影響鹽城中小企業的優勢發展。一是缺乏集中,缺乏大企業的帶動。鹽城市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工業企業家庭式作坊突出,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缺乏大企業和“領頭羊”強有力的帶動和產業集聚,且產業結構中的特色優勢產業不多;二是相對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而言,技術含量低、投入少、以銷定產的多,常年長期生產的少,產品市場占有份額低,缺乏競爭優勢。
4.資金緊張、貸款難,影響鹽城中小企業的正常發展。據監測提綱問卷調查顯示:一是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是自有資金,業主從銀行貸款比較困難,且貸款額度小,而民間籌資則成本高、風險大,資金短缺現象依然存在;二是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銷售資金回籠慢;三是企業資金占用嚴重。資金短缺制約了產品結構調整、產品升級,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5.企業誠信意識不強,違規違法經營現象依然存在,影響鹽城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鹽城市還有部分個體私營工業企業未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企業長期處于不合法經營狀態;還有相當的個體私營工業企業,摻雜造假、稅收意識薄弱,稅收遵從度較低,逃稅漏稅觀念嚴重。
二、稅收政策分析及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影響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什么是中小企業作了以下定義: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并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有一些規定從受益主體來看大部分是針對中小企業,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了稅率,從33%降為25%,降了8個百分點,另規定了兩檔低稅率:小型微利企業20%,高新技術企業15%,并將一些國家鼓勵產業項目的優惠政策予以擴大,例如,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產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這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前景。新增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提升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
(二)增值稅
新增值稅條例規定,納稅人為個人(具體為個體工商戶、臨時發生應稅勞務和經營行為的其他個人)的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對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其適用的征收率為4%,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其適用征收率為6%。
(三)營業稅
對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免征營業稅。
(四)其他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的中小企業,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在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從鹽城本地中小企業狀況分析,我們認為,利用稅收政策杠桿促進鹽城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雖然有所體現,但未能達到最大化和最優化配置,現行與中小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
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在稅收方面受到的歧視問題,統一了內外兩套稅法,并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定為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大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仍不夠徹底,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利于吸引中小企業投資
現行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這項規定不利于中小企業對外投資。另外,國際上對中小企業普遍采用的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稅收政策,而我國并未采用。
2.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創辦
在英國,為了鼓勵投資者創辦中小企業,規定凡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者,其投資額的60%可以免稅,每年免稅的最高投資限額達到4萬英磅。韓國政府對新創辦的中小企業所得稅實行“免三減二”(開始三年免稅,其后兩年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大部分是針對已創辦的中小企業,缺乏支持創辦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3.不利于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中小企業要發展,資金是第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僅僅依靠中小企業自身的稅后凈利,中小企業的發展進度必然緩慢。由于社會觀念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因素,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缺乏鼓勵中小企業融資的相應政策,新所得稅法對這方面也沒有過多的涉及,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增值稅
1.征收率過高
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據測算,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稅額相當于在實現54.55%或30.77%的增值條件下才能與一般納稅人依17%計算的稅率相等。(參照浙江省國稅局公布數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調查資料,浙江省工業企業、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平均稅負率分別為3.97%、1.05%)由于不能抵扣,中小企業稅負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
2.起征點偏低
現行江蘇省國稅局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是: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200元。這個起征點雖然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最高標準,但是根據目前江蘇省統計局公布的CPI數據來看,如果真是達到這個標準就加以征收,這么低的收入支付各種稅費后、維持商戶生計還是很困難,更何況發展。
(三)營業稅
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據鹽城市中小企業局公布數據,中小企業因無法落實擔保而被拒貸額達到23.8%,因不能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達到32.3%,總拒貸額達56.1%。同時中小企業技術落后,導致中小企業沒有競爭力也逐漸成為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面對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惜貸”問題以及中小企業技術落后的問題,現行營業稅未能采取更積極的政策措施來緩解。
(四)其他
1.稅收政策過散
我國現行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散現于單個稅種中,沒有形成固定的法律條款,而且大部分是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發布,優惠內容多,補充規定散且不明確,而且稅收政策調整過于頻繁,這使得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
穩定性,不利于中小企業經營者掌握、實際操作和執行,這將加大中小企業納稅成本或者使中小企業得不到應有的稅收優惠。而稅收政策的易變性也不利于中小企業制定長期的發展戰略。
2.納稅成本過高
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較小,不會花大成本聘請精通財會業務、熟悉稅收政策的專業財會人員,造成建賬、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不規范。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大多采用分類管理的辦法,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較短,納稅程序較復雜等原因,造成中小企業納稅不及時,使中小企業在納稅上承受了更大的壓力;而規模小、賬簿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更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的難度和成本。
3.社會負擔過重
作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中小企業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轉嫁負擔的對象,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愈來愈重。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解決地方財政困難,還把中小企業作為攤派各種費用的對象,這就是所謂的“頭稅輕,二費重,三費四費無底洞”。對中小企業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的“三亂”現象嚴重。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上一頁123下一頁